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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法院多措并举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促进社会和谐建设

发布时间:2014-02-2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讯 2013年靖宇县法院坚持“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办案宗旨,把做好民商案件调解工作作为着力强化工作重点,积极推广诉前、庭后调解工作。实行全庭调解,全员调解,全程调解,充分运用调解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矛盾纠纷,成功调处多起民商案件,从源头上解决涉诉信访的发生,铺就一条司法为民的和谐之路。2013年全院民事案件的调撤率达到68.7%。

  该院坚决贯彻“调解贯彻始终”原则,对每个民、商事案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民事赔偿部分落实“五必调”,即立案时必调;开庭前必调;庭审时必调;庭审后必调;宣判前必调。同时积极采取庭前调解与庭后调解相结合、庭内调解与庭外调解相结合、直接调解与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调解相结合、当面调解与电话调解相结合等多种有效形式,注重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与法律规定的有机结合,注重围绕全县的工作大局,全面开展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民商事案件的调解、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以及执行的和解工作,尤其注重加大涉企案件的调解力度,以和解化纠葛、暖人心、 促发展,让双方当事人反思不足,尽释前嫌,握手言和,诚信合作,恢复业务往来,实现了审判、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以司法和谐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作者:靖宇县人民法院 唐海波)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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