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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联合建立逮捕必要性证明及双向说理机制

发布时间:2014-08-19  来源:中国法制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杨晓红)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黔东南州公安、检察刑事案件质量通报会议的精神,正确适用逮捕措施,切实提高案件质量。近日,黄平县院与该县公安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建立逮捕必要性证明及双向说理机制的规定》,正式启动了逮捕必要性和双向说理审查机制。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在“社会危险性”证明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明确“社会危险性”审查的案件范围,细化 “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规定》要求,侦查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时,除提供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证据外,还应当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性的证据收集和理由进行说明。同时规定检察机关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应当制作不批准逮捕说理文书,向公安机关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

  该机制的建立,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提请逮捕、审查逮捕工作,加强检察、公安机关的沟通与协作,提升刑事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提供了保障。

 中国法制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王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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