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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检察院:严把法律 不枉不纵

发布时间:2014-10-28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朱启秀)近日,黄平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抢劫罪案件时因有法定不以罪论的情节而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改作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雷某某(14周岁)、廖某某(16周岁)、杨某某(14周岁)涉嫌抢劫罪移送黄平县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受理后,承办人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综合全案材料,认为本案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据此,将全案退回公安机关建议改作撤案处理并要求做好防止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报复的预防工作。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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