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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县法院用“以物抵债”方法成功执结一起执行案件

发布时间:2014-11-25  来源:中国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王世龙)近日,塔县法院通过将被执行人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用“以物抵债”方法成功将案件执结,达到双赢效果。

  塔县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陈某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陈某因工程三角债的原因,一时无法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但自愿将属于自己的一辆轻型普通货车送至法院作担保,担保在规定时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但时限到期后被执行人陈某仍无法及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但同意用“以物抵债”方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得此情况后,法院执行法官及时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商,双方达成共识后,执行法官及时出具“以物抵债”裁定书,并将标的物交付了申请执行人。塔县法院此次执行案件既实现了申请人的债权,又解决了被执行人的困难。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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