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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共赴喜宴酒后动手 顾及同窗情谊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5-07-14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全民讯(曹雅静)同学乔迁之喜,共同赴会,喝喜酒喝出争执,互相动手,一人轻伤,一人被判缓刑,近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依法认定被告人肖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肖某与杨某是初中同学,两人一起去参加同学的乔迁酒宴。席间,两人酒后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被旁边的同学及时拉开。散席后,两人在酒店门口再次发生争执,互相推搡。在推拉过程中,两人均有受伤,杨某的左手被肖某用烂啤酒瓶划伤。经鉴定,杨某左上肢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肖某庭审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肖某与被害人因酒后言语不和引起纠纷,二人系同学关系,且已经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肖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如上判决。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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